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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更好地推进诸嵊高速公路嵊州段工程建设,2025年2月8日下午,绍兴市陈伟军副市长召集诸暨市政府、嵊州市政府等单位专题研究诸嵊高速公路工程筹备事宜。会议明确指出诸暨市政府、嵊州市政府分别成立相应指挥部,协助开展前期土地预审、用地审批、线位保护、征迁调查等,建设期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维稳、路地协调等工作。
根据会议精神,结合甬金高速改扩建工程相关经验做法,形成了关于《严禁诸暨至嵊州高速公路规划区内非法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起草过程
2026年4月29日至5月7日,嵊州市交通运输局起草形成了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意见。5月8日至5月15日,通过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依据
《通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及地方配套的一些政策文件,相关文件如有更新调整,参照最新文件执行。
(二)主要内容解读
《通告》中涉及的抢栽、抢种、抢建、抢养行为主要是指土地权利人(或补偿权益相关人员)为谋取额外补偿,在拟征收土地上突击种植农作物、苗木、经济林木或建(构)筑物、设施等行为。
《通告》发布后,属地乡镇要做好沿线地上附着物的影像留存与登记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苗头及行为。
对于在政府相关征地公告或通知下达前种植的,经调查取证后如有明显存在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种植移栽等以骗取补偿为目的的非正常行为,可视为抢栽、抢种、抢建、抢养行为。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本市谷来镇、崇仁镇、三界镇涉及本工程规划范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嵊高速公路嵊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解 读 人:韩锋
联系电话:0575-8305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