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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嵊州这3家公司破产清算,有你东家吗?

转载 xiaoyu2026/03/13 09:21:2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嵊州市人民法院 作者: 2092 阅读 0 评论 2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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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嵊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6)浙0683破4号

申请人嵊州市剡东印染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嵊州市丹逸服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一案,经我院审查后于2026年2月5日裁定受理并依法选定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为被申请人的管理人。嵊州市丹逸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3月18日前向嵊州市丹逸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二路107号6楼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边律师,联系电话:15267567876;申报时间:工作日期间]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嵊州市丹逸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嵊州市丹逸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9时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嵊州市丹逸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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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嵊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6)浙0683破2号

申请人嵊州市浙明包装材料厂以被申请人嵊州市聚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一案,经我院审查后于2026年2月5日裁定受理并依法选定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为被申请人的管理人。嵊州市聚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3月18日前向嵊州市聚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上虞区百官街道财富广场5号楼三楼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8957504332;申报时间:工作日期间]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嵊州市聚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嵊州市聚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3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嵊州市聚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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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嵊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6)浙0683破3号

申请人浙江文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嵊州市朗廷娱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一案,经我院审查后于2026年2月5日裁定受理并依法选定绍兴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被申请人的管理人。嵊州市朗廷娱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3月18日前向嵊州市朗廷娱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上虞区王充路578号金城大厦13楼绍兴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杜会计师,联系电话:13095691666;申报时间:工作日期间]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嵊州市朗廷娱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嵊州市朗廷娱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3月26日上午9时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嵊州市朗廷娱乐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院印)

来源:浙江法院网、嵊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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