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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铁桶、一台加油机、一把油枪再添加一个后盖,一辆普通皮卡车便化身为一辆可流动的加油车。看似方便快捷的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每一次运输与加注,都如同在道路上操纵一枚“移动炸弹”。
案件详情
金某原本有一支挖机车队,正常情况下挖机加油需要用板车运到加油站加油,来回一趟耗时不说,费用也不低。于是从2021年起,其便开始自己用油桶给车队挖机加油。在这过程中,金某发现他人的挖机也存在加油不便的情况,就想抓住这一“商机”。
2021年底,金某购买了一辆皮卡车,通过加装油桶、加油机等将其改装成一辆“流动加油车”。2022年3月,金某便做起了为挖机加注柴油的“流动加油”生意,其先前往加油站将车内的油桶加满柴油,然后根据顾客的要求前往相应的地点给挖机加油。就这样,金某驾驶该“流动加油车”穿梭在城市主干道,来往于加油站和工地之间,休息时就将车停在家附近的路面上,车上仅配备一个灭火器。
2025年9月的一天,金某开着“流动加油车”来到约定好的嵊州某偏僻路段,看到一辆挖机停放在路边,于是便将皮卡车停在后面,随后打开车厢,拿出输油管开始给挖机加油。然而还未等金某加油结束,就被公安机关查获。

图片来源:AI生成
自2023年1月1日起,柴油不区分闭杯闪点,均列入危险化学品,运输、销售危险化学品须经许可。
经查,2022年3月至2025年9月,金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又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驾驶非法改装轻型多用途货车从加油站购买柴油,并在嵊州市范围内运输、销售,累计销售至少80000升,非法获利至少48000元。
近日,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嵊州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速递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危险性高、专业性强,其运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运输危险化学品须取得相应运输许可,从事运输的驾驶人员等应经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触碰法律红线,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否则不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更将面临刑事处罚。
来源:嵊州检察
供稿:芦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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