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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第二批“助企安家”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转载 张金兰2026/02/10 09:08:1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5277 阅读 0 评论 53 点赞



















嵊州市第二批“助企安家”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为提高我市产业工人生活水平,改善在嵊企业在岗职工住房条件,引进和留住高素质人才,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购房补贴对象条件

  “助企安家”购房补贴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为在我市注册企业在岗职工,以申请人参加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险种(含仅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为认定标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除外。

  2.申请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自申请起始月倒推),且申请时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补缴无效,单位欠费补缴除外)。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嵊州市区域内无房屋(包括住宅及非住宅,但不包括集体土地上房屋,以不动产登记和网签合同备案为准)。

  二、补贴标准

  对于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补贴800元(面积以网签备案为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以“购房券”形式发放,本次限额1000万元,按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领取购房券的时间顺序,先到先得(最后一户超额部分予以补足)。

  三、申请期限

  申请期限:2026年2月11日-2026年3月20日。

  四、购房补贴申请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记录。

  五、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人将相应资料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资料由建设窗口汇总后,由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进行联审。

  3.联审结束后,符合资格名单在爱嵊州APP进行公布。

  六、“购房券”领取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于审查结果公布后10日内,凭新建商品住宅认购协议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领取“购房券”,未及时领取视作放弃。

  七、“购房券”使用

  1.“购房券”仅供本人使用,使用范围为嵊州市内已取得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的在售新建商品住宅。

  2.“购房券”可用来直接抵扣房款(不含购房首付款)。

  3.申请人取得“购房券”后,应在10天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一套房源只能使用一张“购房券”,未及时使用视作放弃。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付款方式中注明“购房券”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付款发票应包含“购房券”抵扣金额。

  八、“购房券”兑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活动结束后向市住建局申请兑付。市住建局完成资料审核后,将补贴支付至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取消监管的支付至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九、退出管理

  使用“购房券”的房屋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前,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将补贴金额退回。

  十、其他限制

  “助企安家”购房补贴与其他补贴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多孩家庭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房票补贴、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不能同时享受。同一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本补贴政策。

  申请人采取编造相关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补贴的,经查证属实的,要求退回补贴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嵊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由市住建局负责承办。

来源:爱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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