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诬告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所有岗位年龄下限为18周岁,上限根据各岗位要求确定,日期计算至2025年3月24日止(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9年3月24日至2007年3月23日期间出生,特别说明的除外,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
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工作经历计算到2025年3月24日止。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
(四)全日制非应届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后续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应聘人员须认真填写随时可联系的电话,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方式或信息错误无法联络到本人的,均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七)本次招聘工作,绍兴市国资委及各招聘单位不举办,也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举办笔试、面试的相关培训。
(八)政策咨询电话:
陈老师:0575-85350137;
杨老师:0575-88152073。
岗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对应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本次招聘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辛老师:0575-88738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