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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等突出问题,连日来,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加大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力度,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现就嵊州市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等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典型案例一:
违法对象:陈某
违法事实:2024年06月28日,执法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陈某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桥南路碧桂园江湾1号实施在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了消防通道通畅。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陈某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伍拾元整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
违法对象:操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6月26日,执法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长乐镇中心东路疏散通道实施了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经查询操某某为图充电方便,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影响了消防安全。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操某某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陆拾元整的处罚 。
典型案例三:
违法对象:曹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06月28日,执法人员经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曹某某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恒大未来城一期实施在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了消防通道通畅。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曹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四:
违法对象:曾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7月3日,执法人员经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曾某某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界镇某厂区的安全出口实施了在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了消防通道通畅。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曾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五:
违法对象:陈某
违法事实:2024年06月30日10时10分,执法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陈某在嵊州市鹿山街道东南路实施在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了消防通道通畅。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六:
违法对象:陈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06月28日,执法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陈某某在嵊州市某有限公司实施在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了消防通道通畅。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陈某某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伍拾元整的处罚。
典型案例七:
违法对象:陈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06月28日,执法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陈某某在嵊州市三江街道恒大未来城实施在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了消防通道通畅。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陈某某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
典型案例八:
违法对象:陈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06月25日,执法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陈某某在在浙江省 绍兴市嵊州市黄泽镇某厂区实施了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经查询陈某某为图充电方便,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影响了消防安全。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陈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九:
违法对象:代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06月28日,执法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陈某某在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黄泽镇某厂区实施了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经查询代某某为图充电方便,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影响了消防安全。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代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十:
违法对象:丁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06月18日,执法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陈某某在嵊州市某厂区实施在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了消防通道通畅。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丁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爱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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