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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在嵊州市金庭镇
上演了一出“真假司机”的闹剧
一名男子酒后驾车
撞坏了路边的路灯杆
他非但没有立即报警
而是“灵机一动”
想出了一个“妙计”

近日,嵊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在金庭中学附近一村路上发生了一起汽车撞路灯杆的单方事故,报警人自称是肇事车辆驾驶人杨某。交警随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事故现场,一辆白色的小型SUV汽车车头左前侧与路边的水泥灯杆相撞,灯杆已被连根撞断,车头损伤也较为严重。
交警询问事发经过时,一名戴眼镜的杨姓男子主动迎上前,表示他就是车辆驾驶人,而现场另一名中年男子则始终在一旁若无其事地围观。
一切看起来就只是一场普通的单方事故。然而,交警在随后的调查中很快就发现了异常。在调取路口监控时,交警发现,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并非杨某,恰恰正是一直在现场围观的那名“路人”!
在确凿的证据和法律的强大压力面前,两人放弃侥幸心理,来到交警大队,老老实实地向交警道出了真相。

原来肇事车辆的驾驶人是单某,当天晚上8点左右,他跟同事在新昌吃饭,期间喝了一罐啤酒。饭后,单某便驾驶自己的小型SUV汽车返回金庭镇某村家中。途经金庭中学附近一村路时,因酒意上头,且身体不适一直咳嗽,导致注意力不集中,车辆失控撞向路边的路灯杆,造成灯杆及车辆损坏的单方事故。
事故发生后,单某心里有些慌张,想想自己当天晚上喝了酒,万一被交警查出是酒驾,保险是肯定不会理赔的,损失可就大了。

正在束手无策之际,同村的杨某正好经过此处,听到事故发出的巨响,连忙走上前来查看。杨某与单某相熟,且关系不错,看到杨某出现,单某灵机一动,想到一个让杨某顶包的主意。
颇讲“义气”的杨某觉得,这只是一场简单的单方事故,自己帮朋友点小忙只是举手之劳,于是便爽快地同意了,并且按照单某的安排以肇事车辆驾驶人的身份报了警。只是两人没有想到,这个看似天衣无缝的“调包计”,这么快就被交警识破了。

最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单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及杨某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及三日的处罚。
朋友之间“讲义气”是人之常情,然而一旦涉及法律底线,应该明辨是非,三思而行。发生交通事故后心存侥幸找人“顶包”或者替人“顶包”,不仅无法得逞,反而害人害己。
▲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即便没有离开现场,找人顶替本身就是一种主观逃避事故责任的行为,也是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相关规定,造成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6分。
▲替人“顶包”者千万不要以为能够置身事外,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包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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