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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制定《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这些方面举报有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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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本省范围内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中的“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计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2345服务热线或市场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承诺不属于以下规定的情形,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以及上述人员授意他人的举报;
•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
•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报酬、奖励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举报人应当自被告知其享有获得举报奖励权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约定的身份代码及银行实名借记卡卡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奖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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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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