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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要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生产、质量提升和推广应用,打通建筑垃圾产生、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的各个环节,积极构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具体如何实施?一起了解~

制定完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办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在满足设计、技术、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优先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的示范作用,引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各设区市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最低使用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将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材等目录,并由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工程在工程建设项目奖项评选和申报绿色建筑中予以优先推荐。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等单位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合作,联合建立研发中心,研发并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扩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范围,提高产品附加值。
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团体组织编制相关的团体标准,支持企业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现有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和设备升级,提高资源化处理水平。
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参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等全过程。
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培育,培育一批技术装备水平好、产品市场竞争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纳入“无废城市”星级评定内容,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年度最佳案例、“无废细胞”的评选。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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