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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灶!嵊州多地食品抽检不合格,有你经常光顾的吗?

转载 张金兰2023/08/02 08:46:1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8940 阅读 0 评论 40 点赞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

和核查处置情况

一、嵊州市美购生鲜超市销售的食用红薯淀粉(分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美购生鲜超市销售的食用红薯淀粉(分装)(生产日期:2022-10-14,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泰州市星星之火食品有限公司),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5月24日向嵊州市美购生鲜超市送达了编号:2310914352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入20袋,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用红薯淀粉(分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嵊市监不罚〔2023〕31号”的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二、嵊州市鹿山街道孟顺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鹿山街道孟顺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尖椒(抽样日期:2023-04-16,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倍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5月29日向嵊州市鹿山街道孟顺蔬菜批发部送达了编号:2310914090 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82.5公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尖椒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的行为。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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