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凌晨,下王镇人民政府接到群众举报,称十八都江溪后村段(嵊兴矿业)门口有挖机采砂并使用重型自卸货车往外运输。下王镇人民政府立刻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看并对采砂外运行为进行制止,同时邀请市综合执法局组织执法力量进行现场检查和勘验。
经立案调查,当年11月19日和11月25日凌晨,当事人俞某某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分两次擅自在嵊州市下王镇十八都江溪后村段(嵊兴矿业门口)采砂。当事人在上述地点的两次采砂过程中动用两台大型挖掘机和数辆重型自卸货车,采挖的砂石用于销售,采砂量经第三方现场测量为324.5立方米,嵊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毛砂于基准日时的市场价格为1947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申领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属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依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7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470元。
河砂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保护堤防与河岸的重要屏障,河砂资源非法开采可能影响河道水势和行洪安全,甚至危及堤坝。下王镇属典型的山区乡镇,辖区内有十八都江和四都江两条主要河道,水资源和砂石资源丰富,非法采砂行为较多,产生的社会影响较大。近两年来,下王镇人民政府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通过巡查发现、受理举报等方式移送相关案件线索3条,立案处理3起,罚没款共计142920元。这对下王镇辖区内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形成了较强的震慑作用,有利于打击此类猖獗风气。
来源:爱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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