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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嵊征预告〔2026〕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人民政府实施问越南路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拟征收施家岙村集体经济组织、碧溪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甘霖镇(施家岙村)、鹿山街道(碧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823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甘霖镇人民政府,鹿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4日
![转PDF_WPS扫描件_嵊征预告[2026]64号-征收土地预公_2026-10-14 15·39_20261014_00.png](https://7n.shengzhouw.com/UploadFile/common/wechat//2026/10-18/6dc42428-8d82-4b42-bd65-dd826aca26d9.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