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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法语|嵊州市某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私设暗管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转载 xiaoyu2026/09/21 08:40:1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绍兴生态环境 作者: 5364 阅读 0 评论 68 点赞


案例特点


本案为印染行业利用隐蔽暗管规避监管、超百吨非法强酸性危险废液直排、同时排放重金属有毒物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的典型案件。当事人刻意铺设旁路管道逃避污染治理设施,直排废水兼具强腐蚀性、重金属超标双重危害,污染物排放量巨大,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是绍兴市嵊州市查处印染企业偷排危废、行刑衔接的代表性案例。


案情描述


2026年8月9日晚20时至23时,当事人乐某某在嵊州市某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污水站调节池内私自架设旁路管道,使用黄色橡胶软管连接水泵,外接绿色皮管直通厂区外市政污水管网,全程开启水泵偷排废水,偷排时长约3小时,偷排废水量约195立方米(折合195吨)。此次偷排废水大幅超出污水处理厂工艺耐受极限,强酸性废水持续侵蚀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造成污水厂核心处理设施受损,企业紧急启动全流程应急处置,额外产生高额药剂、设备检修运维成本;废水中总镉、总铬、总铅、总镍等一类重金属及总磷指标严重突破排放标准,大量腐蚀性、有毒有害污染物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区域水环境、管网构筑物形成持续性腐蚀风险,若未及时溯源阻断,极易引发下游水体重金属累积污染,群众环境权益与区域水环境安全遭受严重侵害,社会负面影响突出。

2026年8月10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收到污水厂异常进水报告后,第一时间组建专项执法调查组,接件当日即刻启动全域溯源处置,同步统筹多组执法力量、监测科室、在线监控、公安部门协同作战,同步开展泵站采样监测、涉酸企业拉网式核查、在线数据回溯、污水厂留样检测、跨部门道路监控溯源五大条线工作,覆盖城北工业园区全部涉酸重点企业、全域市政污水管网、危废转运流通全链条,排查维度完整、处置响应零延迟,实现污染线索接报即查、全域同步铺开。本次溯源排查采用“由下游向上游、管网分段逐井监测”精准筛查模式,在排除园区其余涉酸企业、外部危废转运车辆偷排两类干扰线索后,沿污水异常管网徒步逐井快速pH筛查,精准锁定嵊州市某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为污染源头;同步完成厂区全域勘验、分层多点位封样送检、四方涉案人员单独询问、现场实地指认、24小时现场布控保全证据全流程工作,结合第三方检测报告固定超标事实,完整还原废水抽取、稀释、私设暗管直排全部违法路径,证据链条完整闭环,溯源排查精准高效,实现污染源头、违法人员、违法设施全部查实到位。

2026年8月11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厂区前端管网窨井、后端管网窨井、污水外排口、东门市政管网井、污水调节池、偷排软管残液点位开展现场采样,检测报告(浙国文检〔2026〕检字第2545号)显示,多个点位水样总锌、总镉、总铬、总镍浓度全部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4号)第十七条第三项,重金属超标废水属于刑法规定的“有毒物质”。

2026年8月14日,嵊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再次对厂区调节池、排放口、管网后井采样,出具监测报告(嵊州环监〔2026〕执字第010号),水样pH值均小于2,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pH≤2.0腐蚀性危险废物判定条件。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该强酸性废液属于HW34废酸,废物代码900-349-34其他强酸性废酸液。

初步查实,当事人乐某某通过私设暗管规避污染治理设施,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总量195吨,同时排放重金属类有毒污染物,已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


处理情况


当事人乐某某私设暗管逃避监管、非法排放超百吨腐蚀性危险废物、排放重金属有毒物质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污染环境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4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第二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三项相关规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制作《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绍环(嵊)刑移〔2026〕4号),将本案完整案卷材料移送公安部门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目前,与本案相关的两名当事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典型意义


1.强化印染行业全流程监管警示。印染企业生产产生强酸性废酸、重金属废水属于高风险污染物,本案明确企业不得通过私设旁路、暗管等隐蔽方式绕过污水处理设施直排,倒逼印染企业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在线监控全链条管理。

 2.清晰划定危险废物与有毒物质刑事认定标准。本案同时涉及腐蚀性危废、重金属有毒污染物两类刑事追责情形,完整示范pH腐蚀性鉴别、重金属超标定性、危废名录匹配的执法取证流程,为同类印染偷排案件提供取证、定性参考模板。

3. 健全生态环境行刑衔接办案流程。本案完整落实现场勘查、多点位采样、双机构检测、刑事司法解释适用、案件移送全流程规范,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释放“偷排危废、超标排污必将追究刑责”的强烈执法信号。

4. 压实企业及直接责任人主体责任。案件直指企业现场操作人员偷排违法行为,明确一线作业人员违法排污同样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倒逼企业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员工环保法治培训,从源头杜绝暗管偷排等规避监管行为。



现场照片


执法人员对某泵站内外池进行采样▲

执法人员对某泵站附近地下管网

通过水质采样进行异常溯源 ▲

执法人员对嵊州市某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老厂区的调节池进行采样▲

乐某某现场指认通过水泵、橡胶软管泵

将东侧小池内强酸性废水送至厂区大型调节池内▲

乐某某陈述并指认2026年8月9日晚

将二沉池出水口连通明沟通向厂区污水排放口▲

供稿:嵊州分局  绍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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