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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
征收土地公告-嵊征土告【2026】47号
因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嵊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现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嵊征补告[2026]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