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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时贪念谋取小利,帮助盗窃电缆线的不法分子违规收赃销赃,虽然检察机关经综合考量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是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近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办理一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既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又闭环跟进违法惩戒,实现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
案件详情
2025年8月至10月,姜某、黄某等四人结成盗窃团伙,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先后多次驾车潜入嵊州某公司内,使用液压钳等工具擅自截断该公司的全新电缆线,通过场内搬运、围墙递出、场外裁剪、装车转运的连贯操作,最终将窃得的电缆线全部变卖。

图片由AI生成
该盗窃团伙的持续作案,依托废品收购站这一“黑色销赃渠道”得以存续。经查,2025年9月至10月,相某和贾某在共同经营废品收购站期间,明知涉案全新电缆线系盗窃所得赃物,仍为谋取私利,违规持续收购。二人累计收购涉案电缆线至少590市斤,经价格鉴定,涉案电缆线价值至少人民币18626元。
行刑反向衔接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全面核查案件事实、证据,精准界定行为性质与涉案情节,最终决定对姜某、黄某等四人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收购赃物的相某、贾某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量二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并非“放任不管”,宽严相济绝不意味着违法免责。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坚持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同步推进。经审查,相某、贾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为杜绝“不诉了之”的治理漏洞,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
收到检察意见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依法对相某、贾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废品回收行业是社会治安管控的重点领域。广大废品收购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行业管理规定,落实物品查验、来源登记制度,坚决不收购来路不明、疑似赃物的物品,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沦为犯罪分子的 “帮凶”。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推进诉源治理的重要抓手。下一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做深做实行刑衔接工作,坚持“不缺位、不越位”,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精准移送行政机关处置,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同向发力,持续打击各类违法乱象,以法治力量守护辖区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