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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不合格!嵊州又有商家被查,涉及龙眼、生姜

转载 xiaoyu2026/06/09 08:28:1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嵊州市政务网 作者: 2971 阅读 0 评论 38 点赞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10号)


抽样编号为XBJ26330683310130397的龙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老魏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6年4月7日向嵊州市老魏水果店送达了编号: SJL20260065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2.5公斤,已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对上级经销商立案调查。


抽样编号为XBJ26330683310130326的生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鹿山街道吉兴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6年4月10日向嵊州市鹿山街道吉兴蔬菜批发部送达了编号: DX20260434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57.5公斤,已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查验保存上述不合格产品的合格证明等文件,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将案件线索抄告到货源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抽样编号为XBJ26330683310130341的龙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驿疆南水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6年4月10日向嵊州市驿疆南水果超市(个体工商户)送达了编号: DX202604359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0公斤,已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查验保存上述不合格产品的合格证明等文件,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将案件线索抄告到货源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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