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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我市建筑垃圾治理成效,自4月15日嵊州市全面启动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双月提升”行动以来,综合执法局制定出台
《嵊州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嵊州市建筑垃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嵊州市建筑垃圾非法处置联合执法行动》等相关工作机制,并联合公安局、住建局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出招,攥指成拳形成共治合力。
空中巡航无死角,织密全域排查网
运用无人机“空中巡查”等智能手段,对人员难以抵达、隐蔽性强的偏远区域、闲置地块、边坡沟渠等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扫描,构建“空中+地面+线上”三维立体排查模式,实现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的精准摸排与全程溯源。同时,协同住建局将问题清单派发至属地镇街,并组织实地抽查核实整改情况。累计出动排查人员236人次,无人机飞行20余架次,排查问题点位160处,完成整改140处,实现“发现即交办、交办即整改”的高效闭环。
部门联动聚合力,打好执法协同战
针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点多面广、作案隐蔽”的特点,综合执法局联合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构建“定点设卡+动态巡查+蹲点值守+科技赋能”的立体化监管模式。配备全天候巡查力量,加强对偷倒高频点位和夜间易发时段监管覆盖;同时,在高频偷倒点位增设监控设备,结合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车辆轨迹数据,推动数字化监管落地见效。行动期间,共开展不同规模联合行动14次,出动人员834人次,查处案件59起,罚款金额78万余元,有力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秩序。
重案坚决零容忍,形成高压震慑链
2026年3月30日,综合执法局巡查发现某地存在夜间偷倒建筑垃圾问题,立即联合公安局开展溯源,迅速锁定某运输公司,经调查取证,确认某运输公司跨区域运输工程渣土至本市偷倒,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罚款5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案作为偷倒建筑垃圾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了我市建筑垃圾领域的违法行为,强化了执法警示效果。
综合执法局将以此次“双月行动”为契机,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与全域巡查,以“零容忍”态度严管建筑垃圾处置全链条,推动建筑垃圾治理从“突击整治”向“长效常治”转变,助力美丽嵊州建设。
文字:尹航波
编辑:吕星怡
审核:叶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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