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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复函:事关增设嵊州金庭收费站及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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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u于 2026/05/21 08:31:3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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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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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复函:事关增设嵊州金庭收费站及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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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甬金高速公路增设金庭收费站及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甬金高速公路增设金庭收费站等收费相关事项的请示》(浙交投〔2025〕15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甬金高速公路增设金庭收费站,在工程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现行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确定。通车后由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布。
附件:甬金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里程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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