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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高考日益临近,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备考与休息环境,近日,市综合执法局直属中队迅速启动“静音护考”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噪音污染源排查整治。
行动中,执法队员聚焦学校考点及小区周边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开展夜间突击检查。执法队员全面核查施工审批手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夜间施工管理规定,合理调整作业时间,落实降噪措施,从源头遏制噪音扰民现象。本次行动累计出动人员10人次,检查点位15处,并对当晚夜间施工产生噪音的工地负责人进行约谈,将依法依规跟进处理。 下一步,市综合执法局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严格规范校园周边工地施工行为,为考生营造安静有序的学习备考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文字:廖志浩 编辑:吕星怡 审核:叶向荣
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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