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一、项目名称:嵊州市丽湖片区嵊新协同发展核心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
二、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嵊州市丽湖片区嵊新协同发展核心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拟征收鹿山街道江燕村集体经济组织、碧溪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征收范围:鹿山街道江燕村、碧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74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征地红线图如下:

四、用地单位: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
五、承担社会风险评估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社会风险评估机构名称:浙江德联永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洪田、裘徐锋
联系电话:0575-85191367
2.用地单位: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裘泽文
联系电话:0575-83202301
六、社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社会风险评估程序
(1)收集项目前期相关资料。依据文件,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
(2)前往所在地调查研究,开展问卷调查及公示工作,初步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3)收集整理公众参与过程中得到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4)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5)确定风险等级,上报系统备案。
2.主要工作内容
调查分析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收集分析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诉求;针对项目存在的风险点,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认为项目对自身利益的影响程度;公众对项目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向社会风险评估单位发送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实施及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看法。社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本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本次公示的期限为七天(2026年5月14 日至2026年5月20日),征求意见时间与公示时间一致。
公示单位: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4 日
来源:嵊州市政务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标注作者及出处有误、侵权烦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