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新规施行,未经同意不得发送这类短信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民生热点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新规施行,未经同意不得发送这类短信

转载 xiaoyu2026/05/02 19:10:1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绍兴发布 作者: 3311 阅读 0 评论 36 点赞

新修订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5月1日正式施行

新规明确要求

未经用户明示同意

任何商家不得发送商业短信

无价值、强营销

垃圾短信挤占正常通信空间


一直以来,许多商业短信没有经过用户明示同意,商家擅自批量发送,用户退订困难,因此又被称为垃圾短信“垃圾短信”不仅挤占了正常的通信空间,内容也呈现出泛滥、无价值、强营销等特征。



新规强化“明示同意机制”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专家介绍,新修订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短信发送方提供并留存用户明确表示同意的凭证,而且需要保留凭证六个月以上,如果不能提供相关凭证,属于违法发送商业短信。

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商业性通信短信息是指含有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等通信短信息。



公益性短信息特别是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预警和处置的信息,其发送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属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无需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三大运营商

目前可拦截部分“垃圾短信”


中国联通:20257月起要求,如果发送的短信内容中包含联系方式,须提前报备审核;


中国电信:2025520日起,短信若包含链接、IP地址或联系方式,将存在较大概率被拦截导致短信发送失败;


中国移动:已陆续开启引流信息拦截管控措施,若短信内容中包含链接、联系方式等引流信息可能触发拦截,导致发送失败。

来源:绍兴发布

资料:总台中国之声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编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标注作者及出处有误、侵权烦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