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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进行如下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规范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如实标示商品的品名、单价、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严禁虚构原价、降价原因和虚假折扣;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特价”“最低价”“原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
四、各类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药店等市场主体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和服务收费公示,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五、各类旅游景区、游乐场所要在显著位置公示门票、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要严格落实减免、优惠措施,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管理者要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
六、各类停车场所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入口和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立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亮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者变相多收费。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加强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全市各旅游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旅游行业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在嵊州”的良好氛围,依据《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旅游行业经营者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市场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相关经营者要加强法律意识,依法诚信经营,公平有序开展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据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合理制定价格,获取合法利润;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上涨。
三、相关经营者要按规定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
五、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对酒店星级或等级等作不实、夸大宣传,不得发布过度美化不实的酒店客房照片诱导消费者,不得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参团后不提供相应服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得编造游客评价、虚构旅游消费体验等虚构评价。
六、坚决抵制商业贿赂,文旅商品或服务经营者不得采用好处费、提成、回扣等形式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各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请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对旅游市场相关价格和竞争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