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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周某平日里以走街串巷收废品维持生计,2025年7月,其在收废品途中发现一茶厂已停工许久,且无专人看管,便心生贪念,想进去看看是否有能变卖的物品。周某观察厂房四周地形发现,一处被竹子掩盖的渠道与厂区内连通,并能容纳一人通过。
2025年7月底的一天,周某先将电动三轮车停到厂房附近的隐蔽处,随后钻渠道潜入厂区内,再爬窗进入厂房,将炒制茶叶机器的部分电机卸下来窃走,再把窃得的物品搬运至电动三轮车,回家后将物品切割分离,进行分类售卖。这一次的成功得手让周某尝到了甜头,于是这个旧厂房成了他的“秘密基地”,过一段时间便要潜进去搜罗一番。

图片由AI生成
殊不知,周某的偷盗行为其实早就被该厂的老板魏某发觉。因经营发展需要,该茶叶公司将茶叶生产移至新的厂区,老厂暂时处于停工整修阶段,准备随时启用。因此,魏某时不时会前往老厂区查看情况。2025年9月,其发现厂区内的一些生产设备上的电机被人窃走,因为窃走数量不多,便没有很在意。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现厂区内东西被窃走得越来越多,感觉到事态发展严重。于是,同年11月,魏某在厂区安装了监控,直至12月的一天,其发现厂内电缆线、电机又有丢失,通过查监控发现一男子在此期间多次潜入厂区盗窃,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图片来源网络
经查,2025年7月至11月期间,周某通过钻沟渠、爬窗等方式进入厂房内,先后盗走电机17个、起重机、铜线等物品,得手后将赃物切割分解,贩卖至收废品店,短短四个月内作案十余次,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周某在四个月内盗窃十几次,属于法律规定的“多次盗窃”,即便单次盗窃数额不大,也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速递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每个人都要坚守底线、靠正道谋生,无论生活境遇如何,都不能心存贪念、触碰法律红线,切莫因一时糊涂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企业或个人若发现财物被盗、遭受财产损失,务必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切勿疏忽大意,避免不法分子反复作案、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

稿件来源:杨洋、邵志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