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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嵊州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
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更好地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及《嵊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嵊市委办发〔2020〕17号)文件要求,对该标准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2026—2027年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括
文件名称:《2026—2027年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
制定目的:为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推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公平化、阳光化,依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物价水平每两年公布一次。结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2026—2027年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
适用范围:本补偿标准适用于国有土地上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的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其他土地用途的,以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补偿方案为准。
主要内容:《标准》共九部分18条,包括可选安置补偿方式、装修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停业停产补偿、改变用途房屋的补偿和补助、困难家庭保障政策、国有公房处置政策及奖励和补助政策等。
二、征询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1.征询公众意见范围:以《2026—2027年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涉及利益的相关群体为主;
2.征询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1)是否支持该标准;
(2)对该标准有何诉求;
(3)该标准涉及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4)最关注该标准落实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5)其他合理可行的防范社会风险措施和建议;
(6)非社会风险方面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三、公众参与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评估实施单位联系,表达对该标准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评估实施单位将在本《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评估主体和有关部门反映。
四、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评估实施单位:浙江立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相女士/0575-89308006
电子邮箱:14272527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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