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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更好地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号)及《嵊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嵊市委办发〔2020〕17号)文件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嵊州市地下供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第二水厂至三厂管道连通工程这一项目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嵊州市地下供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第二水厂至三厂管道连通工程
二、项目概要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第二水厂至第三水厂的输水管线,管线全长约8公里,管径为DN1000。工程设计起点在长乐江北侧嵊松线附近,向南顶管穿长乐江,沿花木路、小砩横路敷设,围堰开挖穿澄潭江,沿待建环江东路与丽南路敷设,潭遏大桥处进新昌江,沿江围堰开挖敷设,终点在江四路与仙湖路交叉口处第三水厂现状输水管处。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起点位于长乐江北侧嵊松线附近,终点位于G104第三水厂现状输水管处,管线全长约8公里。

四、项目工期
项目工期拟为2026年02月至2027年04月,具体安排视实际情况决定。
五、项目概算
本项目概算投资为6503,2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六、征询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1、征询公众意见范围:以嵊州市地下供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第二水厂至三厂管道连通工程涉及利益的相关群体为主;
2、征询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1)是否支持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3)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4)最关注该项目实施的哪些问题;
(5)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七、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八、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实施单位:浙江立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相女士/0575-89308006
电子邮箱:142725278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