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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典型案例公布!嵊州“双禁”范围看仔细……

转载 张金兰2026/02/14 10:04:5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嵊州新闻 作者: 4967 阅读 0 评论 48 点赞

拒绝违规燃储  守护嵊州安宁



新春佳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销售、燃放旺季,也是非法储存、违规燃放行为易发高发期。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现选取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01    案例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查处

2026年1月23日,黄泽派出所专职巡防队运用“空地一体”巡防模式,通过警用无人机巡查发现,一辆装载烟花爆竹的三轮车驶入某仓库,行迹可疑。巡防飞手立即上报,综合指挥室随即指派民警前往实地核查。

经现场检查,民警在该仓库内的三个废弃集装箱中,查获不同种类的烟花爆竹近500箱。经查,仓库主人为本地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者,临近年关,为保障货源供应,在未取得相关许可、储存条件亦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大量烟花爆竹囤积于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现场所有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并对相关涉案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2026年1月18日,嵊州市公安局剡湖派出所专职巡防队民辅警在剡湖街道越剧艺校、戴望村一带日常巡逻时发现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阻止并告知该区域系“双禁”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该人员在民警的教育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立即停止燃放。后民警对涉案人员当场做出警告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案例警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储存、违规燃放不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其燃放过程产生的烟尘、噪声也直接影响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数据显示,截止目前已破获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46起,行政拘留51人,罚款1人,捣毁非法储存窝点43个,收缴烟花爆竹2435箱,同时明确禁限放区域、时段及相关法律责任,加强禁放区域巡查和宣传教育劝导工作,累计劝阻违规燃放行为100余起,查处违规燃放案件69起。每一组数字背后,都是对安全隐患的及时清除,也是对法律底线的坚决守护。


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双禁”规定,不非法储存、不违规燃放、不无证经营、不违法运输。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让我们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从自身做起,拒绝违规燃储,共护嵊州蓝天,同守万家平安。



“双禁”范围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减少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现就我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禁止零售的区域范围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以下简称“双禁”):


城区四个街道为全域“双禁”;金庭镇为集镇建成区和原北漳镇(北漳村)划定的“双禁”区域;谷来镇为集镇建成区和原王院乡(王院村)、原竹溪乡(竹溪村)划定的“双禁”区域,三界镇 、黄泽镇、石璜镇、下王镇为集镇建成区;甘霖镇、崇仁镇、长乐镇、仙岩镇、贵门乡的“双禁”范围分别为:


 甘霖镇:东至:望江路延伸北接长乐江,南经黄塘岭村路接甬金高速;南至:以甬金高速为界,西接苏台高速;西至:苏台高速为界,北接长乐江;北至:以长乐江南岸为界。


● 崇仁镇区域一:东至:环镇路;南至:溪滩村北(嵊州市梅兰纺织有限公司厂房南侧);西至:绍甘线(高速连接线);北至:环镇路。区域二:马仁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


● 长乐镇:东至:甬金高速出口匝道向北延伸至报本路,南至:甬金高速出口向西延伸至南山江桥,西至:长乐镇南山江桥向北延伸至报本路,北至:报本路,含长乐镇迎宾广场。


● 仙岩镇区域一:仙岩村(东至:诗画剡溪西岸;南至:仙岩村笋山脚下大坑甏;西至: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北至:西鲍隧道南出口);区域二:西鲍村(东至:曹娥江西岸;南至:嵊州市斯佳纺织有限公司;北至:嵊州市天宇纸业有限公司;西至:后门山);区域三:岩头村(东至:曹娥江西岸;南至:浙江力普粉碎机械有限公司;西至:嵊新首创最西侧;北至:104国道嵊新首创红绿灯处)


● 贵门乡:东至:贵门村田畈;南至:贵门乡党群服务中心;西至:碗窑遗址;北至:鹿门书院及嵊州市青少年综合实践活动中心。“双禁”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禁止零售烟花爆竹。其他地点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予以遵守。



烟花虽美,安全可贵

遵守燃放规定,减少意外发生



来源:蓝天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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