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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嵊州工艺美术非遗传承片区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嵊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于对嵊州工艺美术非遗传承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现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嵊州工艺美术非遗传承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3.嵊州工艺美术非遗传承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源清单.pdf
4.嵊州工艺美术非遗传承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图.pdf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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