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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6年第1期)
近期,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包括食用农产品、糕点、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以及薯类和膨化制品等10类食品12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11批次、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嵊州市惠凤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嵊州市潇涵鲜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嵊州市潇涵鲜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嵊州市鹿山街道老四水果批发商行销售的香蕉,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嵊州市世佳果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嵊州市月盈生鲜店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嵊州市冬来蔬果商行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嵊州市老乡蔬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嵊州市零度超市销售的铁棍山药,涕灭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嵊州市瘦子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嵊州市驿疆南水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嵊州市黄泽镇钱圣炒货店销售的云雾茶味小茶饼,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嵊州市勇哥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嵊州市汪巧燕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嵊州市珏豪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超标
(一)绍兴市越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番茄味年糕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所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剡湖、鹿山、浦口、甘霖、三界、黄泽等市场监管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按时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及核查处置情况。特此通告。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来源: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