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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的总体要求,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根据《嵊发改价〔2025〕16号》文件关于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精神(详见附件1),结合我市供水成本变动实际情况,经市级各部门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集中供水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范围
嵊州市全市集中供水范围内,所有非居民用水户,包括非经营性单位、经营性单位(含工业、非工业及重污染工业)等。
二、
执行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用水起计(以抄见水量生成为准),非居民用水价格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具体分类水价详见附件2、3。主要调整内容概要如下:
(城市范围)
非经营性用水:自来水价3.4元/吨,污水处理费1.68元/吨,合计5.08元/吨。
经营性用水(工业、非工业):自来水价3.4元/吨,污水处理费2.16元/吨,合计5.56元/吨。
经营性用水(工业、重污染):自来水价3.4元/吨,污水处理费3.12元/吨,合计6.52元/吨。
(乡镇范围)
非经营性用水:自来水价1.8元/吨,污水处理费1.68元/吨,合计3.48元/吨。
经营性用水(工业、非工业):自来水价1.8元/吨,污水处理费2.16元/吨,合计3.96元/吨。
经营性用水(工业-重污染):自来水价1.8元/吨,污水处理费3.12元/吨,合计4.92元/吨。。
(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价格此次不作调整,原标准执行。)
三、
执行时间
新价格标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
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水务服务热线或前往各营业网点咨询:
24小时服务热线:0575-83344444
剡城营业所:0575-83296522,地址:嵊州市雅石路74号1号楼2楼
浦口营业所:0575-83903529,地址:嵊州市浦口街道万年亭3楼
高铁新城营业所:0575-83219086,地址:嵊州市领带园一路89号
长乐营业所:0575-83694449,地址:嵊州市长乐镇南山湖行政村新建村15号
三界营业所:0575-83371234,地址:嵊州市三界镇吉祥路蔚蓝新材料往东20米
甘霖营业所:0575-83351820,地址:嵊州市纬五路587号
黄泽、金庭营业所:0575-83051444,地址:嵊州市黄泽镇前洲村小岭头西北97米
崇仁、石璜、谷来营业所:0575-83352282,地址:嵊州市崇仁镇溪滩村污水厂
本次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自觉执行新的水价标准,感谢各用水单位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的理解与支持。我集团将继续致力于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保障全市用水安全稳定,为嵊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附件:
1. 嵊州市关于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 嵊州市城市自来水收费标准
3. 嵊州市乡镇自来水收费标准
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1日






来源:嵊州水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