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敏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一级法官
当下,寻找“旅游搭子”出游因性价比较高、可个性化定制等因素愈发流行。然而,网上组团旅游多为个人或无资质的机构组织,以微信、平台留言等方式约定出游,但各方对于费用分担、出行安全、违约责任等约定较为模糊简单,导致纠纷发生时,责任边界难以厘清。
法官提醒,诸如“拼团”“拼车”“拼房”等消费模式,风险因素不确定,建议在交易前与相关方签订正式合同,并在合同中对消费方式、金额、责任划分、违约条款等重要内容进行详细约定。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同示范文本库”网站,查询和参考相关合同范本,以完善合同内容。交易、履约期间,消费者应注意保存好网络平台沟通记录、各类消费凭证,以便遇到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黄西勤
全国人大代表、国众联集团董事长
本案系因网络自发结伴旅游引发的合同纠纷。法院的裁判清晰展现了在新型旅游消费模式下,对当事人之间民事合同关系的依法认定与违约责任划分,具有重要的规则指引价值。
当前,通过网络平台发起的自助式拼团出游活动中,普遍存在约定形式随意、权利义务条款不完善的特点,由此引发参与者单方变更或退出后的费用分摊争议。本案中,双方通过微信沟通确认行程、费用及载有退出条款的《声明》,已形成事实上的民事合同关系。赵某在行程中单方、未提前告知而脱队,并拒绝承担其承诺分摊的后续费用,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及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
法院的审理思路与裁判要点具有示范意义:其一,准确认定通过网络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达成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二,在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金具体数额且损失难以举证证明的情况下,依法行使司法裁量权,根据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可预见的合理损失(如变更返程方式增加的费用),酌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责任。这既贯彻了全面赔偿原则,也避免了守约方损失无法填补或违约方责任过重的不公。
本案判决不仅妥善解决了个案争议,更通过司法实践对此类自发结伴行为提供了明确指引:网络空间的临时合意同样产生法律效力,参与者应秉持诚信,审慎加入,依约履行。判决亦提示公众,在参与类似活动时,应尽可能细化并固定行程安排、费用构成、退出机制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以明确各方权责,防范纠纷发生。这对于规范新兴旅游消费模式、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弘扬契约精神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