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一、政策内容:
将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产生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税费”) 纳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缴存职工可凭家庭名下自住住房的税费发票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且缴存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税费总额。
二、政策解读:
①房屋须在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指产权人为夫妻一方或双方)且坐落须为绍兴市范围内; ②房屋购买的时间不限、房屋套数不限; ③提取额度为最高不超过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④提取材料为契税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以及房屋对应的不动产权证(此证可数据共享); ⑤办理渠道为全市公积金服务大厅或便民服务网点。 案例1 职工张先生家庭于2024年购房了一套总价为90万的二手房,当时以购房理由全额提取了公积金账户余额。目前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又有8万元,请问是否允许以该购房的税费办理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可以的,该职工可凭2024年其所购二手房缴纳的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办理公积金提取。 案例2: 职工王女士家庭名下原有1套住房、当时缴纳的契税为1.5万元,最近又新购入一套新建商品房,缴纳契税4.8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000元。请问王女士以购房“税费”理由可提取公积金余额么? 答:王女士可凭新购入商品房的税费发票提取5.3万元(即契税4.8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0.5万=5.3万元)、凭其原名下住房的税费发票可提取1.5万元,理论上累计可提取6.8万元账户余额。 来源:绍兴住房公积金 嵊州生活网友情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标注作者及出处有误、侵权烦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