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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要求,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履约的公积金借款人重塑信用,现将政策核心内容及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逾期信息产生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单笔逾期金额标准:不超过10000元;
3.债务清偿要求:需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
4.记录归属范围:已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公积金贷款信贷逾期信息。



本次政策实行“免审即享”机制,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自动识别处理,无需个人提交申请或证明材料:
1.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2026年1月1日起相关逾期信息不予展示;
2.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相关逾期信息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
重要提示:目前尚存在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客户,务必把握政策的窗口期,及时足额偿还逾期的贷款本息(含罚息)。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还款状态”和“逾期金额”两个数据项将会予以调整。其中,“还款状态”将由逾期标识调整为正常标识,“逾期金额”将由1万元以下的“非0”数值调整为“0”;相应调整将在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概要”和“信贷交易信息明细”模块予以同步体现。



1.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第三方代理,任何以该政策名义索要钱财、索取信息的都是诈骗行为,切勿轻信;
2.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个人信息主体可以在每年两次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免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基础上,额外免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两次。
来源: 绍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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