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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随着城市生活品质不断提升,越来越多家庭选择饲养宠物犬,为生活增添陪伴与温情。然而,犬只扰民、伤人事件、随地排泄等问题也时有发生,不仅影响市容环境,更可能危及他人安全,损害邻里和谐。
为切实维护公共秩序与市民人身安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作出更加明确、严格的法律规定,为推动文明养犬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违反法律法规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将被处以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或导致动物伤害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犬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如未使用牵引绳),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严禁放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对放任犬只吠叫、追逐、恐吓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警告或罚款;若驱使或放任犬只伤人,将面临拘留并处罚款。
严格规范公共场所携犬行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明令禁入区域(如学校、医院、公共交通工具等);外出遛犬必须全程使用牵引绳,违者将依法处理。
新法的核心要义在于确立“饲养人负责制”——谁养犬,谁负责。这不仅是对潜在受害者的有力保护,更是对守法、文明养犬市民的尊重与支持。
文明养犬,体现的是一座城市的温度,更彰显每一位市民的责任与素养。我们诚挚呼吁广大养犬人:
主动了解并遵守本地养犬管理规定;
及时为爱犬办理登记、接种疫苗;
外出遛犬务必牵绳,有效控制犬只行为;
自觉清理犬只粪便,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让我们携手践行文明养犬新风尚,共同营造安全、整洁、和谐的美好家园!

文字:吕必鑫
编辑:杨炉洁
审核:叶向荣
来源: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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