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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32号)文件精神及最新通知要求,技能提升补贴和2025年稳岗补贴两项政策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31日,到期后各个申请通道都将关闭。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需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证书属于参保地或领金地紧缺职业(工种)的,可增加2次补贴次数,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累计不超过3次;享受次数以同一自然年提出申请次数计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末,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24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对2025年1月1日起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个人
可登录“浙里办”APP
或浙江政务服务网
搜索对应补贴名称在线办理
2025年度稳岗补贴及
2025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
需企业账户
登录“浙里办”APP
或浙江政务服务网
搜索对应补贴名称在线办理

来源:嵊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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