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推荐申报条件
根据《嵊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推荐申报第七批嵊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体范围如下:
1.民间文学。民间文学又称口头文学,主要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产生并流传于民间。其形式丰富多样,包括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史诗、长诗、歌谣、民间笑话、民间谚语、谜语、歇后语等。
2.传统音乐。传统音乐是指产生并流传于民间的各种音乐样式,包括民间歌曲、民间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和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3.传统舞蹈。传统舞蹈是广大劳动人民所创造的、世代相传的,在日常生活场所表演的各种传统舞蹈。
4.传统戏剧。传统戏剧指的是中国各地域各民族人民创造的传统戏曲艺术。
5.曲艺。曲艺是中国民族民间各种说唱艺术的总称,是由民间口头文学和歌唱艺术经过长期的演化发展而成的一种独特的表演艺术形式,本质特征是用口头语言进行的说唱表演。
6.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它包括传统武术、传统竞技、传统体育、游艺、杂技、魔术、马戏等。
7.传统美术。传统美术是广大民众创造的各种视觉造型艺术,大体上可分为民间绘画、民间雕塑、民间工艺、民间建筑四大类。
8.传统技艺。传统技艺指历史上传承下来的手工业技术与工艺。
9.传统医药。传统医药主要指中医中药以及一些少数民族的传统医学药学。
10.民俗。民俗是指流行于民间的风俗习惯,有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知识、民间信仰等。
(二)推荐申报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
1.项目在当地已传承100年以上,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2.具有展现区域文化创造力的较高价值,在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3.扎根于相关社区(地方)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4.具有促进区域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5.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较高的水平。
6.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推荐申报名额
每个单位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10项。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清单:各有关单位向嵊州市非遗保护中心提交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
(二)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申报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申报项目的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申报项目保护工作应该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2)。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推荐申报程序
(一)嵊州市非遗保护中心汇总申报材料报送到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须报经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文广旅游局提出申请。
(三)市文广旅游局组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组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进行公示并公布名单。
(四)传承于不同乡镇(街道)并为不同社区(地方)、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各乡镇(街道)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七批嵊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业人员和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
(三)根据名录保护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
(四)制定详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项目申报书于2025年12月15日之前上交,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嵊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嵊州大厦13楼);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szfy0327@163.com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工作联系:
娄老师 0575-83046691;
卓老师 0575-83046682 。
附件1 第七批嵊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清单.docx
附件2:第七批嵊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 第七批嵊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有关辅助材料的说明.docx
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