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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长乐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D、E、F区图则》调整草案公示,其中桃李春风南侧厂区,未来将拆迁。北侧空地,将拍卖。长乐迎来新一轮发展。

为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确保集镇产业正常发展以及盘活存量建设空间,现需对长乐镇区局部地块进行优化调整,以满足镇区的发展需要。因此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设计单位对《嵊州市长乐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D、E、F区图则进行了调整,现已完成初步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了解参与城乡规划的渠道,现将该图则调整草案向社会公告。我们热忱希望所有关注嵊州城乡规划建设的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本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规划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图则调整内容如下:
D区:
1.根据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医院等地块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调出建设用地范围;
2.对医院等地块控制指标进行调整(详见调整后图则指标内容);
3.调整优化控制条文内容。
E区:
1.根据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地块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调出建设用地范围;
2.调整后沿着嵊义线北侧地块按现状用地功能,由二类住宅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东侧部分用地保留为农村宅基地;
3.对工业地块控制指标进行调整(详见调整后图则指标内容);
4.调整优化控制条文内容。
F区:
1.根据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地块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调出建设用地范围;
2.根据现状建设情况,增加规划道路;
3.对工业地块控制指标进行调整(详见调整后图则指标内容);
3.调整优化控制条文内容。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4日(共30天)。
公示方式:长乐镇自然资源所宣传公告栏、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zzj.gov.cn)政务公开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板块。
意见反馈:公告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邮寄至长乐镇人民政府,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也可在公告期内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书面听证要求请邮寄至长乐镇人民政府,同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来信请寄: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政立路1号),邮编:312400
联系电话:0575-83071021
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0日
附图:
调整前:



调整后: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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