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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曾为这样的事烦心?
房子住了好多年,孩子都上学了,那个至关重要的“红本本”——不动产权证,却一直办不下来。
想卖房?不行。想抵押贷款?没门。心里总是七上八下,不踏实。
针对这些陈年老问题,上虞区刚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就是要专门解决这些“办证难”的揪心事!

只要是2024年12月31日之前,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住宅(“小产权房”不算),因为各种历史问题,一直没办下首次登记或过户登记的,这次都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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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安置房、棚改房等项目,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房改房、集资房,经规划条件确认后补办划拨或协议出让手续。
其他项目分时间段、类型,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补办用地手续,需补缴土地价款的按规定缴纳。
已办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土地手续缺失的,经公告无争议并报区政府同意后,补办用地手续。
按规划审批建设但未办核实手续的,补办后可登记;超规划建设的,经执法部门查处、属地确认后,对符合规划部分出具意见并登记。
未取得规划许可的,经查处、属地确认及区政府同意后,按现状出具认定意见。
划拨土地上项目改变用途的,经规划确认及区政府同意后,补办用地手续。
能补办备案手续的按规定办理;无法补办的,需提供消防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及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报告,经建设局备案后作为竣工材料。
开发单位灭失的,由承继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指定机构代为申请,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可一并办理。
开发单位未灭失但不配合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履行义务。
房屋已销售入住的,按 “证缴分离” 原则,可先办理登记,相关款项由税务部门追缴。
房屋未入住的,缴清相关款项后再办理登记;违约金超本金的,需经法院司法裁定。
坐落信息以地名管理部门文件为准,用途按原登记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查清档案、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可由现房屋权利人单方申请登记。
同一开发单位跨宗地建设的,符合条件可合并宗地;多主体联建住宅,经联合审核分割方案后可登记。
土地使用权处于抵押、查封状态的,通过协商、置换等方式化解后可登记。
用地面积按现状认定,建成时间及入住情况由属地乡镇(街道)确认;没收建筑物可按规定申请购回。
当然,以上是对政策的简单概括解释,文件详情大家可以点击最下方的“阅读原文”获取。
说白了,就是政府要把不属于老百姓的历史“旧账”从大家身上剥离。
这些“办证难”问题,根源大多是多年前市场不规范、手续不健全留下的“后遗症”。但后果却要由普通购房家庭来承担:房子成了“黑户”,无法交易、抵押,孩子上学可能受影响,拆迁补偿也没保障。
这份文件,就是政府站出来“揽总责”,通过分类处置、简化流程、部门联动,替老百姓打通办证的“最后一公里”,让大家辛苦买的房子能名正言顺,让心里的石头早日落地。
来源:住在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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