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好消息!绍兴办不出房产证的房子,有救了!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民生热点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好消息!绍兴办不出房产证的房子,有救了!

转载 张金兰2025/11/15 08:56:2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住在绍兴 作者: 5743 阅读 0 评论 38 点赞

你是否曾为这样的事烦心?


房子住了好多年,孩子都上学了,那个至关重要的“红本本”——不动产权证,却一直办不下来。


想卖房?不行。想抵押贷款?没门。心里总是七上八下,不踏实。


针对这些陈年老问题,上虞区刚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就是要专门解决这些“办证难”的揪心事!

image.png

只要是2024年12月31日之前,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住宅(“小产权房”不算),因为各种历史问题,一直没办下首次登记或过户登记的,这次都有救了!


八大“办证拦路虎”,新政这样解决

▼▼▼

(一)用地手续不完善

  • 政府主导安置房、棚改房等项目,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房改房、集资房,经规划条件确认后补办划拨或协议出让手续。

  • 其他项目分时间段、类型,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补办用地手续,需补缴土地价款的按规定缴纳。

  • 已办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土地手续缺失的,经公告无争议并报区政府同意后,补办用地手续。


(二)规划审批及核实不完善

  • 按规划审批建设但未办核实手续的,补办后可登记;超规划建设的,经执法部门查处、属地确认后,对符合规划部分出具意见并登记。

  • 未取得规划许可的,经查处、属地确认及区政府同意后,按现状出具认定意见。

  • 划拨土地上项目改变用途的,经规划确认及区政府同意后,补办用地手续。


(三)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

  • 能补办备案手续的按规定办理;无法补办的,需提供消防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及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报告,经建设局备案后作为竣工材料。


(四)申请主体不清或缺失

  • 开发单位灭失的,由承继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指定机构代为申请,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可一并办理。

  • 开发单位未灭失但不配合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履行义务。


(五)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

  • 房屋已销售入住的,按 “证缴分离” 原则,可先办理登记,相关款项由税务部门追缴。

  • 房屋未入住的,缴清相关款项后再办理登记;违约金超本金的,需经法院司法裁定。


(六)原分散登记信息不一致

  • 坐落信息以地名管理部门文件为准,用途按原登记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 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查清档案、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可由现房屋权利人单方申请登记。


(七)跨宗地建设

  • 同一开发单位跨宗地建设的,符合条件可合并宗地;多主体联建住宅,经联合审核分割方案后可登记。


(八)其他特殊问题

  • 土地使用权处于抵押、查封状态的,通过协商、置换等方式化解后可登记。

  • 用地面积按现状认定,建成时间及入住情况由属地乡镇(街道)确认;没收建筑物可按规定申请购回。



当然,以上是对政策的简单概括解释,文件详情大家可以点击最下方的“阅读原文”获取。


为什么专门出台这个政策?


说白了,就是政府要把不属于老百姓的历史“旧账”从大家身上剥离。


这些“办证难”问题,根源大多是多年前市场不规范、手续不健全留下的“后遗症”。但后果却要由普通购房家庭来承担:房子成了“黑户”,无法交易、抵押,孩子上学可能受影响,拆迁补偿也没保障。


这份文件,就是政府站出来“揽总责”,通过分类处置、简化流程、部门联动,替老百姓打通办证的“最后一公里”,让大家辛苦买的房子能名正言顺,让心里的石头早日落地。


来源:住在绍兴

嵊州生活网友情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标注作者及出处有误、侵权烦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

223.png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