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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开始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能领一笔奖励扶助

转载 张金兰2025/10/23 08:31:4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4758 阅读 0 评论 46 点赞
我市2026年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和特别扶助申报工作已开始

各位嵊州市民:


2026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如有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对象,可带上相关申报材料前往当地乡镇(街道)办理。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具有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籍在嵊州市范围内;

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在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注意: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对象要求户籍在嵊州市范围内城镇或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及时向本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领取申请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

4.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子女残疾或死亡的需提供残疾证明复印件或死亡证明;

7.曾有离婚、丧偶、再婚史的需提供原配偶调查表;

8.有离婚史的需提供离婚资料复印件;

9.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复印件;

10.其他需要说明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对象需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村(居)社区上报申请表及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申请的,作弃权处理。


往年前已享受的对象不需再申请。





如有相关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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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嵊州市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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