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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与用电规范,请已满6个月的0电量用户提供销户户名所对应的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前往营业厅或通过网上国网等渠道在该公告发布的15日内办理销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于公告期满一个月后,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予以销户。
如有疑问,工作日敬请拨打电话或咨询当地营业厅,嵊州市城区供电营业厅地址:嵊州市东南路680号;电话:0575-83208111
国网嵊州市供电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来源:国网嵊州市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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