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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某女孩,2008年10月17日出生(估),于2008年10月17日被发现被遗弃在嵊州市三江街道江三路圣丰达公司内花坛台阶上,被捡拾时身穿婴儿服,于2008年10月17日由三江派出所送入阳光山庄,请以上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嵊州市阳光山庄认领,逾期未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将送入绍兴市儿童福利机构抚养。
联系电话:83332278
嵊州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5日
来源:越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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