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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通报】两起偷水被严处!私拉乱接水管、私开消火栓均违法,任何时候都碰不得!

转载 张金兰2025/09/20 08:39:0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嵊州市水投集团 作者: 5704 阅读 0 评论 55 点赞










      近期,我司联合长乐镇执法中队,接连查处两起违规偷水事件,涉事人员均被依法追偿水费并处罚款。

案例一:私接表前管道,盗用公共供水


       近日,我司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管网巡查过程中发现,长乐镇某村一住户存在私自从表前管道接水、长期盗用自来水的情况。发现该行为后,工作人员立即对违规接通的水管实施截断作业,及时制止了其违规用水行为。并联合长乐镇执法中队,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住户盗用公共供水的行为作出处理:责令其改正,补缴水费2154元,并处以罚款1500元;同时,因其存在阻挠、干扰供水设施抢修的行为,另处罚款1000元。最终,该住户需缴纳水费及罚款共计4654元,目前所有款项均已追缴到位。





案例二:私开消火栓,偷盗消防水


       9月17日,我司工作人员在长乐镇下曹义乌工业园区进行日常巡检时,发现一辆燃气管道牵引车违规操作,擅自开启公共消火栓并连接消防水带,盗用消防水用于自身工程作业。我司工作人员当场制止该行为,并第一时间上报长乐镇执法中队,全程配合执法人员对违规使用的消防水带进行收缴。

       经核实,该燃气管道牵引车施工班组“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及城镇供水管理相关法规。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涉事单位被责令补缴水费1000元,并处罚款1000元,总计2000元。


再次提醒:公共供水设施属于重要公共资源,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改装、破坏水表或者私接管道盗用自来水。请广大用户依法依约用水,共同维护用水秩序。如发现涉嫌偷盗水行为,欢迎通过我司客服热线进行举报。



来源:嵊州市水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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