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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存量空间,集约节约城市建设用地,现需对核心区部分道路和地块进行优化调整,以满足开发区的建设需要。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设计单位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H1区图则进行了调整,现已完成初步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了解参与城乡规划的渠道,现将该图则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告。我们热忱希望所有关注嵊州城乡规划建设的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本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规划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图则调整内容如下:
1.取消地块东侧与工业地块之间的规划支路;
2.西侧保留部分公园绿地,面积0.05公顷,用地编号为H1-18;
3.H1-14地块由公园绿地调整为商业和二类城镇住宅混合用地,用地面积1.01公顷;
4.南侧沿双塔路设置宽度为10米的防护绿地,面积0.15公顷,用地编号H1-17;
5.图则各地块控制指标按双指标体系进行调整设置(详见调整后图则指标内容);
6.调整优化控制条文内容。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11日(共30天)。
公示方式:浦口街道自然资源所宣传公告栏、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zzj.gov.cn)政务公开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板块。
意见反馈:公告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邮寄至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也可在公告期内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书面听证要求请邮寄至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来信请寄:嵊州市梓荫路777号嵊州市开发区创业创新大楼东楼11楼,邮编:312400
联系电话:0575-8327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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