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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力整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征集范围
涉企刑事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撤案而未撤案、立案后久侦不结长期搁置等情形的线索。
涉企刑事案件跨区域违法抓捕、违规异地办案等线索。
涉企人员被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撤销案件后未依法及时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等情形的线索。
以限制人身自由等相威胁,迫使涉企案件当事人“主动退赃退赔”等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线索。
涉企刑事案件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的处置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线索。
民事审判或执行活动中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的线索。
行政执行活动中违法采取执行措施,超额冻结账户资金、超范围扣押财产等行为的线索。
为排除、限制竞争,通过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方式实施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线索。
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企补贴等公益损害线索。
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枉法裁判等的线索。
举报方式
1
来电
拨打电话:0575-12309(选择嵊州市人民检察院)。
2
来信
嵊州市剡湖街道官河路619号(嵊州市人民检察院),邮编:312400。
3
来访
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检察窗口,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五路5号。
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 、提供线索,并附证据材料,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映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嵊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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