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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朋友
在贷款满一年后
可以申请期限变更
有需要的可在浙里办APP办理
详情来看
贷款还款满一年以后,借款人本人可在每一个自然年向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申请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
变更后的期限应满足“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同时,同一笔贷款有多个借款申请人的,以主借款人的年龄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变更后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60%。
1. 借款人登录“浙里办”APP,首页点击“公积金”。
2. 页面中选择“公积金贷款”,点击查看全部,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

图源 绍兴公积金 下同
3. 认证成功后点击“进入办事”,选择“借款期限变更”并点击确定。

4. “在线填表”输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确认信息后即可。
如想线下办理,可由借款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线下中心窗口或便民服务网点办理。
另外提醒!
困难家庭、灵活就业人员等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享受利息补贴
发放详情
一起来看
适用人群:
1、困难家庭
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购买首套房或参加“以旧换新”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给予前三个自然年度内贷款利息30%的补贴。
2、住房困难家庭
县级及以上住建部门认定的住房困难家庭购买首套房或参加“以旧换新”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给予前三个自然年度内贷款利息20%的补贴。
3、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购买首套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给予前三个自然年度内贷款利息10%的补贴。
补贴发放方式:
贷款利息补贴一年一补,实行免申即享、无感兑现,在每年年初统一发放至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
来源:绍兴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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