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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等突出问题,连日来,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加大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力度,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现就嵊州市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等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典型案例一: 违法对象:宋某某 违法事实:2025年7月17日,执法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宋某某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界镇某有限公司疏散通道实施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了消防通道通畅。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宋某某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一百元整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 违法对象:刘某 违法事实:2025年7月18日,执法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刘某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某厂区实施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了消防通道通畅。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刘某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一百元整的处罚 。 典型案例三: 违法对象:张某 违法事实:现查明,被处罚人张某于 2025 年 7月 29日 15时 30分许,存在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处理结果:张某因上述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 18 条第 1 款 2 项到 4 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 26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以上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 5000 元的处罚。
来源:爱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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