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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国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旨在补偿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生态损害。该项资金是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专项资金,属于国家非税收入,是国有财产组成部分。
2025年3月,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运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监督模型”,通过调取、比对、梳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清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清单等数据,发现辖区内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未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

为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助力水土流失治理,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共同探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难点、解决措施等问题。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现场走访、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方式开展欠费追缴工作。截至目前,辖区内32个建设项目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52.438万元已全部追缴。
下一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专项监督为契机,聚焦国有财产保护,持续加大数字赋能作用,不断拓展监督范围,强化多部门联动协作,推动监督信息互通共享,切实做好国有财产的“守护人”。
来源:嵊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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