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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嵊州市应急管理局现对查处的三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抓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案
2025年5月,嵊州市应急管理局对绍兴市某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查处。2025年6月16日,嵊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绍兴市某酒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绍兴市某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作出处罚款0.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审批要求。”第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
【处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案
2024年11月,嵊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嵊州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对污水池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查处。2024年12月4日,嵊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嵊州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嵊州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某作出处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处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案
2024年10月,嵊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嵊州市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对有限空间(冷却池、酸洗池)进行辨识。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查处。2024年11月13日,嵊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嵊州市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嵊州市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作出处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处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嵊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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