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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怎么“刑”!

转载 张金兰2025/05/27 08:25:3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6751 阅读 0 评论 45 点赞

朋友,听句劝!

失业保险金这东西

合法领取是保障

违规操作要遭殃!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如果没有主动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告知其真实就业状态,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以及短期参保骗领待遇、减员不离岗套保等情形等行为构成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典型案例


案例1

个人隐瞒就业情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2021年1月,孙某入职A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物业维修工作,并与企业约定暂不参保。3月,孙某隐瞒就业事实,以失业为由向区就业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截至案发共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1947.73元。

鉴于孙某已经主动退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对孙某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按骗取金额的两倍给予罚款人民币3895.46元的行政处罚。(案例来源:萧山人社)

案例2

单位伪造材料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某公司伪造材料骗取失业保险金。该公司因搬迁需要理顺劳动关系,与王某等5人解除劳动合同,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然后又重新签订聘用协议书。该公司在知晓失业保险有关政策情况下,还为正常上班的5人出具失业登记证明,提供虚假材料,协助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经查,2015年10月至2017年1月,5人合计骗取失业保险待遇13万余元。最终,被骗取的失业保险金全部追回,5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社部门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骗取失业保险待遇金额三倍共计39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案例来源:慈溪人社)

案例3

单位虚构劳动关系协助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2019年3月,黄某忠注册成立深圳市瑞和付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月开始,黄某忠利用公司社保账号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办理参保,再以非自愿离职的方式虚假进行减员,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涉案期间,黄某忠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手段共为62名人员骗取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约56万元。社保部门已追回失业保险金合计40万元,对其他未追回部分依法启动非诉强制执行程序。

2024年1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06刑初1775号判决:黄某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案例来源: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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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是违法行为,甚至会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通过大数据比对、系统预警检测等方式,失业人员只要重新参保缴费,重新就业的关联信息就会被监测到。请大家及时配合处理,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越城人社信息、爱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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