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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解读】租房自提+轻松还贷+全家互助,一文读懂三大变化!

转载 张金兰2025/04/27 09:20:5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9667 阅读 0 评论 3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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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今年以来,中心聚焦“释放最大政策红利、营造最佳服务体验”,先后制定出台“助力安居优居十条举措”、修订完善“提取管理办法”“贷款管理办法”等,并于3月底在全省率先上线具有“大中台、瘦核心、敏捷化”特征的新一代智慧公积金业务平台。随着新政策的实施、新功能的释放,一系列公积金惠民举措、暖心服务,广大缴存职工可感可及。本期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的政策及操作变化。


一、政策内容

1.事项名称:家庭无房且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简称“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2.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均无自住住房(以区、县<市>不动产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且租房自住的。

3.提取时限及频次:允许缴存职工按年、按季、按月自由提取,每年最多不超过12次,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的缴存职工按季、按月转账直付租金。

4.提取额度及规则:提取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4000元/年·人,其中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指35周岁以下)允许线下按实(指实际租金)、按缴(指近12个月的缴存额)提取,允许入住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的缴存职工按季、按月转账直付租金。

5.提取渠道及材料:标准额度内可通过“浙里办”等线上渠道办理,无需任何办件材料,且实行智能审批、资金秒到;线下提取须提供: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房证明、结婚证;属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新青年(指 35 周岁以下)申请按实提取的,另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等;入驻住房公积金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按季、按月转账直付租金的,另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直付三方协议。


二、主要变化

1.提取频次可自选。可选择按年、按季、按月自由提取,每年最多可取12次。

2.提取额度多样化。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青年人可突破24000元/年·人的标准额度,选择按实、按缴提取。

3.提取形式更自由。可选择本人线上、线下提取或按三方协议约定转账直付租金。

4.业务办理全智能。线上业务办理无需任何材料,实行数据共享、智能审批、资金秒到。


三、案例解析

案例1:缴存职工李某(大于35周岁、非多孩家庭)在越城内工作并缴存公积金,但其本人及配偶在越城区内无自住住房,符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条件。今年2月份,已以该名义办理过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为15000元。按照新政策,后续李某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有资金结余,可再以该名义多次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后续可提取的累计金额为不超过9000元。

案例2:缴存职工王某(28周岁、单身)在柯桥区内工作并缴存公积金,公积金缴存金额为3000元/月,但其本人在柯桥区内无自住住房,符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条件。今年1月份,已以该名义办理过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为24000元。按照新政策,后续王某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有资金结余,可再以该名义到线下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如果选择按缴提取,其一年内最多可提取36000元资金,可补提金额累计为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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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提取公积金四大变化你知多少



本期要为大家介绍的是“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新政策。还贷提取公积金作为一项高频业务,涉及范围广、影响大,该业务政策持续优化完善后,“四大变化”值得重点关注,红利满满、实惠多多。


一、主要变化



1.提取模式更多。既支持一年一提(与上一次提取间隔时间可不满12个月,也可超过12个月),也支持按月对冲(仅限公积金贷款)、按月转账(支持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业务,还支持一次性提前还贷提取。

2.提取条件更宽。条件扩大至缴存职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在户籍地或缴存地或浙江省内的购房还贷,并允许同时办理2套住房的还贷。

3.互助范围更广。家庭互助共济的范围由原来缴存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缴存职工、配偶、子女及双方的父母。(仅适用于一年一提或一次性提前还贷提取)

4.异地办理便捷。各种业务模式可以全市范围内跨归集点全城通办;省内及长三角的纯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已上线试用,全国纯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也将于6月底上线试用。



二、政策内容



1.事项名称: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简称“还贷提取公积金”)。

2.提取条件:缴存职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在户籍地或缴存地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浙江省内非户籍地、非缴存地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提取时限及频次:在偿还贷款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或申请按月转账(含按月对冲)。贷款结清后,自结清之日起1年内可提取1次。

4.提取额度及规则: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个提取日以来的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一次性结清的,提取金额同时不超过自结清之日起一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缴存职工及配偶名下有多套住房贷款的,允许同时办理两套。自住住房的还贷提取,但应当优先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

5.提取办理所需材料:

(1)一次性提前偿还购房贷款:借款合同(仅首次还贷提取时提供)、结清证明;

(2)年偿还购房贷款:借款合同(仅首次还贷提取时提供)、银行出具的上一个提取日至今的还款明细;

(3)对冲还贷业务:无须其他材料,但仅限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按月转账业务:贷款银行一类银行卡,仅限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

(5)缴存职工、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在浙江省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另须提供满足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的证明材料(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等)。

备注:缴存职工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护照>等);属于直系亲属关系申请提取的,另须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



三、案例解析



案例1:职工张先生两年前在越城区内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每年需偿还该房屋的商贷本息10.8万元,以前张先生及配偶每年均采用一年一提的模式来办理还贷提取业务,由于夫妻一年缴存的公积金为6万元,每年提取金额无法全部覆盖一年还贷本息,还贷压力较重。而其岳父的个人公积金账户有近20万元余额,但一直无正常提取理由,资金长期闲置。按照新政,张先生的岳父,作为共有产权人的直系亲属也可每年办理一次还贷提取,其提取的金额为不超过4.8万元。

案例2:王女士夫妇名下在越城区有一笔商业贷款需偿还,由于夫妻一方的缴存地在新昌,与房屋贷款地不在同一个归集点,按照原系统模式无法办理按月转账业务。新系统上线后,打破了原有业务规则,可实现跨区按月转账提取,此举可切实减轻了该家庭平时的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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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家庭互助怎么用?指南来了



公积金使用家庭互助一方面可以有效缓解减轻家庭购房、还贷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可以积极提升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效率。随着政策的不断创新优化,我市公积金使用家庭互助总体呈现“互助范围广、支持力度大”两大特点。目前,已涵盖提取、贷款两大方面9种业务情形。

本期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我市公积金提取、贷款家庭互助的相关业务情形及具体政策。

家庭互助提取篇

公积金提取家庭互助总的须遵循以下顺序:先提取当事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再依次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5种情形可在缴存职工、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间“大范围”家庭互助。

1.购房提取


互助提取条件:缴存职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在户籍地、缴存地或浙江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互助共济规则: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申请住房贷款的,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

2.还贷提取


互助提取条件:缴存职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在户籍地、缴存地或浙江省内购房还贷的。

互助共济规则: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个提取日以来的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一次性结清的,提取金额同时不超过自结清之日起一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互助提取条件:缴存职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在户籍地或缴存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互助共济规则: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申请住房贷款的,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文之日起2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

4.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提取


互助提取条件:缴存职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在全市范围内对城镇国有土地4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实施加装(或更新)电梯,并符合本市加装(或更新)电梯相关规定。

互助共济规则: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电梯加装(或更新)家庭实际支付的费用,且不超过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

5.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互助提取条件:缴存职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互助共济规则: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或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救济费用。


二、3种情形可在缴存职工、配偶间“小范围”家庭互助。

1.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互助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均无自住住房(以区、县<市>不动产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且租房自住的。

互助共济规则:原则上不超过24000元/年·人,其中属于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指35周岁以下)允许线下按实、按缴提取。

2.家庭困难提取


互助提取条件: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

互助共济规则:可选择按缴提取或全额提取。

3.支付物业费提取


互助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全市范围内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互助共济规则: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套自住住房一年实缴的物业费,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户。缴存职工及配偶仅限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家庭互助贷款篇

成年未婚子女与父母共同借款

贷款互助条件:成年未婚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时,其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申请贷款(父母须为房屋共有人)。申请贷款的家庭有多人符合借款申请条件的,应当确定一个主借款申请人,其他一名共有权人作为共同申请人。

贷款互助规则:贷款申请额度可按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20倍×(1+上浮系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来源:绍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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