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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一男子凌晨“进货式”偷菜,抓!

转载 张金兰2024/11/27 08:54:3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嵊州警方 作者: 7415 阅读 0 评论 47 点赞

“警察同志!

我辛辛苦苦种的生姜,

好不容易有了收成,

竟然被人偷挖走了大半!”

近日

鹿山派出所接到卢先生的报警

称自家在高架桥附近地里的生姜

被人“薅”走了

接到报警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安抚好卢先生激动的情绪

民警了解到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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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卢先生叙述

前一天晚上十点多

卢先生忙完农活回家休息时

地里还是一片绿意盎然的生姜

但到第二天早上七点

再到田里时

这里已经被刨开

大约50斤左右的生姜被挖走了

于是卢先生立刻报了警


民警联系所内队员

排查附近公共视频

并实地走访周边群众

但由于田地周边较为偏僻

民警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正当民警一筹莫展之际

几天后派出所又接到

辖区竺先生田中芋艿被偷挖的警情

巧的是案发时间也在夜晚

且在高架桥附近

这让民警联想到不久前生姜盗案件

作案时间、地点、手法相近

民警判断可能是一人所为


有了突破方向

民警很快组织视频组

对两处地点周边路段

进行研判分析

发现两个案发时段

均出现过同一辆三轮自行车

民警顺藤摸瓜

很快摸清了嫌疑人张某的身份

并顺利将他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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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

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年近六十岁的张某

在7月份出狱后一直待业在家

找不到工作

偶然看见高架桥下的田地里

种着各色蔬菜后

萌生了偷菜卖钱的想法


凌晨时分

张某骑着三轮自行车来到田里

利用附近捡来的锄头挖了不少的生姜

第二天拉到菜市场贩卖

隔了几天

张某如法炮制偷了芋艿

殊不知这“进货般”的偷菜方式

已被警方锁定

目前,张某因盗窃行为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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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不以恶小而为之,盗窃金额再小,也是违法行为,如果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情形,则不论盗窃金额多少都是犯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小偷小摸还是盗窃惯犯,公安机关必定追查到底绝不姑息。警方提醒,如遇物品失窃,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来源:鹿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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